保护投资者

《营商环境报告》测量监管规则在保护少数股东不受董事滥用企业资产谋取私利之害方面的力度。该指标区分投资者保护的三个方面:相关方交易的透明度(信息披露指数的大小);自我交易责任(董事责任指数的大小);股东对公司负责人和董事提出渎职诉讼的能力(股东诉讼容易程度指数)(表12.7)。指标数据来自对企业律师的问卷调查,并参照正确法规、公司法和法庭证据规则。
为了使各经济体的数据具有可比性,我们针对企业和有关交易作出了几个假设。

关于企业的假设
企业(买方):

  • 是在经济体最重要股票市场公开上市的公司。如果该股票市场公开上市公司的数目少于10,或者经济体没有股票市场,则假设买方是有众多股东的大型私人公司。
  • 拥有董事会和首席执行官(CEO),该董事会和首席执行官有权代表买方采取行动(即使法律没有此种具体规定)。
  • 是食品制造商。
  • 拥有自己的发售网络。

关于交易的假设

  • 詹姆斯先生是买方的控股股东,并且担任买方的董事。他拥有买方60%的股权,选举二名股东担任买方5人董事会的成员。
  • 詹姆斯先生还拥有卖方9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零售五金店网络。卖方最近关闭了许多商店。
  • 詹姆斯先生建议买方购买卖方不用的卡车队,扩充买方的食品发售能力。买方表示同意。价格=买方资产的10%,高于市场价。
  • 建议的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不在公司权限之外。
  • 买方同意这笔交易,获得了所有规定的批准,并完成了所有规定的信息披露(即:交易不具有欺诈性)。
  • 这笔交易对买方不公平。股东对詹姆斯先生和批准交易的其它方提出诉讼。

信息披露程度指数
信息披露程度指数有五个组成部分:

  • 哪一个企业机构能够对交易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批准。如果只有首席执行官或董事总经理能够批准,则评分为0;如果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投票批准,并允许詹姆斯先生投票,则评分为1;如果必须经过董事会投票批准,但不允许詹姆斯先生投票,则评分为2;如果必须经过股东投票批准,但不允许詹姆斯先生投票,则评分为3。
  • 是否要求立即向公众、监管机构或股东披露该交易的信息。如果不要求披露信息,则评分为0;如果要求披露交易的条件,但不要求披露詹姆斯先生的利益冲突,则评分为1;如果要求披露交易条件和詹姆斯先生的利益冲突,则评分为2。
  • 是否要求在年报中披露该信息。如果不要求披露该交易的信息,则评分为0;如果要求披露交易的条件,但不要求披露詹姆斯先生的利益冲突,则评分为1;如果要求披露交易条件和詹姆斯先生的利益冲突,则评分为2。
  • 是否要求詹姆斯先生向董事会披露信息。如果不要求披露信息,则评分为0;如果要求一般性地披露存在利益冲突的信息,但不要求提供细节,则评分为1;如果要求充分披露与詹姆斯先生在买方与卖方交易中的利益相关的所有重要事实,则评分为2。

是否规定外部机构(例如外部审计机构)检查交易后才能进行交易。如果不要求,则评分为0;如果要求,则评分为1。
指数范围是0至10,数值越高表明披露信息的要求越高。例如,波兰规定董事会必须批准的交易,而且不允许詹姆斯先生投票(评分为2)。规定买方立即披露所有关于股票价格的信息,包括利益冲突(评分为2)。还规定买方必须在年报中披露交易条件和詹姆斯先生在买方和卖方拥有的股权(评分为2)。在进行交易之前,詹姆斯先生必须向其他董事披露自己的利益冲突,但不要求他提供具体信息(评分为1)。波兰不要求外部机构审查该交易(评分为0)。评分相加得出波兰的信息披露程度指标总分:7。

董事责任程度指数
董事责任程度指数有7个组成部分:

  • 股东原告是否能够因买方与卖方交易对公司造成的损害追究詹姆斯先生的责任。如果不能追究詹姆斯先生的责任,或者只能追究欺诈或失信责任,则评分为0;如果只有当詹姆斯先生对交易的批准施加影响或者有渎职行为才能追究其责任,则评分为1;如果因交易对其他股东不公平或有侵害而追究詹姆斯先生的责任,则评分为2。
  • 股东原告是否能够因交易对公司造成的损害追究批准机构(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的责任。如果不能追究批准机构的责任,或者只能追究欺诈或失信责任,则评分为0;如果能追究批准机构的渎职责任责任,则评分为1;如果因交易对其他股东不公平或有侵害而追究批准机构的责任,则评分为2。
  • 法庭能否在股东原告诉讼成功后撤消交易。如果不能撤消,或者只能在发生欺诈或失信的情况下才能撤消,则评分为0;如果在交易对其他股东有压迫性或有侵害的情况下可以撤消,则评分为1;如果在交易不公平或造成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撤消,则评分为2。
  • 詹姆斯先生是否在股东原告诉讼成功后需要赔偿对公司造成的损害。如果不需要赔偿,则评分为0;如果需要赔偿,则评分为1。
  • 詹姆斯先生是否在股东原告诉讼成功后需要退还从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如果不需要退还,则评分为0;如果需要退还,则评分为1。
  • 詹姆斯先生是否可被罚款和判刑。如果可罚款和判刑,则评分为0;如果不可罚款和判刑,则评分为1。
  • 股东原告能否因交易对公司造成的损害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赔偿诉讼。如果不允许股东提出诉讼,或者只允许持有公司股权资本10%以上的股东提出诉讼,则评分为0;如果必须持有公司股权资本10%或低于10%的股东提出直接或间接诉讼,则评分为1。

指数范围是0至10,数值越高表明对董事追究责任的程度越高。例如,巴拿马规定:要追究詹姆斯先生的责任,原告必须证明詹姆斯先生对批准机构施加的影响或有渎职行为(评分为1)。要追究其他董事的责任,原告必须证明董事有渎职行为(评分为1)。不公平的交易不能撤消(评分为0)。如果詹姆斯先生被认定有责任,则必须支付赔款(评分为1),但不要求詹姆斯先生退还收益(评分为0)。詹姆斯先生不能被罚款或判刑(评分为0)。持有公司股权资本10%或低于10%的股东能提出直接诉讼(评分为1)。评分相加得出巴拿马的董事责任程度指数总分:4。

股东诉讼容易程度指数
股东诉讼容易程度指数有6个组成部分:

  • 股东原告在审判期间可从被告和证人方面获得哪些文件。对于以下各类文件的每一种,评分均为1:被告表明将作为辩护依据的信息、直接证明原告投诉具体实施的信息、与投诉主题相关的任何信息、可能导致发现相关信息的任何信息。
  • 原告在审判期间能否直接讯问被告和证人。如果不能直接讯问,则评分为0;如果在法官事先批准问题后可直接讯问,则评分为1;如果不需要事先批准即可直接讯问,则评分为2。
  • 原告能否在不确切指明每个文件的情况下从被告处获得相关文件。如果不能,则评分为0;如果能,则评分为1。
  • 拥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0%的股东能否在不向法庭提出诉讼的情况下请求政府调查员调查买方与卖方交易。如果不能,则评分为0;如果能,则评分为1。
  • 拥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0%的股东是否有权在提出诉讼之前检查交易文件。如果无权检查,则评分为0;如果有权检查,则评分为1。
  • 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否低于刑事诉讼案件。如果不是,则评分为0;如果是,则评分为1。

指标范围是0至10,数值越高表明股东质疑交易的能力越高。例如,希腊规定原告可以查阅被告意图作为辩护依据的文件和能够直接证明原告投诉事实的文件(评分为2)。原告可在审判期间讯问被告和证人,但必须事先由法庭批准所提出的问题(评分为1)。原告必须具体指明要查阅哪些文件(例如2006年7月15日的买方与卖方购买协议),而不能只说出文件的类别(例如:有关交易的文件)(评分为0)。拥有5%买方股份的股东可在不向法庭提出诉讼的情况下请求政府检察院检查詹姆斯先生和首席执行官可疑的管理不当行为(评分为1)。任何股东均可在决定是否提出诉讼之前查阅交易文件(评分为1)。希腊的民事诉讼证据标准与关于刑事诉讼案件的规定一致(评分为0)。评分相加得出希腊的董事诉讼容易程度指数总分:5。

投资者保护力度指数
投资者保护力度指数是信息披露程度指数、董事责任程度指数、股东诉讼容易程度指数的平均值。指数范围是0至10,数值越高表明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越强。

每个经济及保护投资者监管的详细数据刊登在http://www.doingbusiness.org。数据计算方法的设计者是Djankov、La Porta、López-de-Silanes和Shleifer(2008)